勞工達人/勞工離職時可以請求資遣費之情形: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資遣解僱)勞工依同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必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被迫離職)發問者: 水果 =>我目前在一家電梯公司上班我是從95年1月份開始做的(契約工)不過公司從未跟我有簽過任何的契約我的性質是接電梯故障報修的客服人員最近公司主管卻拿了一份契約書給我們簽上面的內容看了就會噴血大概如下:1.不管你是自己離職或合約到期還是遭公司遣散你都不能跟公司要遣散費(要自動放棄).2.不論公司需要調遣或不分時段要求上班你都不能拒絕.3.不分時段加班或職班都必須以時薪120元計算不得要求其它的酬勞.4.除公司的健勞保以外不得要求獎金與年終跟正職員工該有的福利.5.要離職需15日內通知.6.因個人的指派而導致重大事故公司有權利向我們索取費用.我一個月要做滿23天才有2萬元不要想120元很多我因為不簽這份合約公司就把我原本八小時的時間縮成四小時我的機車也在這個月被偷了所以我現在都是以捷運換公車再加個早餐一天的薪水就只剩200多元我本想不做請公司開立離職証明不過公司卻不開給我還想逼我走(我是低收入戶)我的機車是貸款買的才繳14期還有22期還沒繳都不知如何是好也請大家幫忙找機車車號是k3k-906豪邁125新車舊型的車殼謝謝【解答】 本件契約書內容,經查皆有不合勞動基準法規定或不合理之處,謹分項說明如下: 一.不管你是自己離職或合約到期還是遭公司遣散你都不能跟公司要遣散費(要自動放棄). (一)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勞工離職時可以請求資遣費之情形有二種,也就是: 1.雇主依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資遣) 2.勞工依同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必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被迫離職) (二)上述二種情形,公司應發給離職勞工資遣費,您們公司要求員工簽訂,遭資遣(遣散)自動放棄資遣費合約,此部分因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當然不具效力,被資遣勞工仍然可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向公司請求發給資遣費。 (三)依勞動基準法第九條規定,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視為不定期契約。如非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而簽訂定期契約,因與法律抵觸,該契約無效,並認定為不定期契約,則無合約到期不必給付資遣費問題,至於自己離職,公司依法不須發給資遣費。 二.不論公司需要調遣或不分時段要求上班你都不能拒絕. (一)如果公司確有調遣員工工作必要,應依照下列原則辦理,否則,員工仍然可以拒絕: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3.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4.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二)員工工作時間應依照勞動基準法有關規定,並按勞資雙方訂立之勞動契約遵行。貴公司如以本身需要調遣或不分時段要求員工上班,即有違法及違約之虞,而有行政罰鍰或刑事責任。 三.不分時段加班或值班都必須以時薪120元計算不得要求其它的酬勞. (一)按超過正常下班時間的工作為延長工作(加班),應該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前二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加給三分之一;後二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加給三分之二,發給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加班費)。貴公司規定加班費一律以時薪120元計算,如低於法定計算標準,即有違法,應屬無效,員工仍可依規定請求給付加班費,且主管機關亦可依勞基法第七十九條條規定,處以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二)值班係從事非日常勞動契約約定的工作,值班人員除可獲取當日工資外,公司亦應依工作規則、勞動契約之約定或經勞工同意發給值班費。 四.除公司的健勞保以外不得要求獎金與年終跟正職員工該有的福利. (一)勞動基準法上定有兩種勞動契約型態: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規定,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都是勞工,定期契約工與正職員工(不定期契約工)在勞動基準法上享有同等的權益。 (二)因此,正職員工享有的各類獎金與年終獎金等福利或待遇,定期契約工亦應享有,始為合理。 五.要離職需15日內通知 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規定,勞工離職時,應依據同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 ,預先告訴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應該在十天前預告。貴公司規定離職需15日前通知,此部分對於工作未滿一年之離職員工,因為比勞基法規定還嚴,牴觸法律,依法不生效力。 六.因個人的指派而導致重大事故公司有權利向我們索取費用...我因為不簽,這份合約公司就把我原本八小時的時間縮成四小時...我本想不做,請公司開立離職証明,不過公司卻不開給我,還想逼我走(我是低收入戶)。 (一)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貴公司規定,個人的指派而導致重大事故公司有權利向您們索取費用,而剋扣工資,主管機關可以處罰鍰或移送法辦(違反勞基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二)您因為不簽這份合約,公司就把您原本八小時的時間縮成四小時,並未徵得您同意,等於違法片面減薪,您可以要求恢復原來的工時,並給付您短發之工資,公司如果拒絕,您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或檢查機構申訴,請求限期命令該公司給付,屆期如仍未給付,主管機關可處罰鍰。 (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否則,主管機關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 七十九條規定處以罰鍰。 七.我的機車,也在這個月被偷了...也請大家幫忙找機車車號是k3k-906豪邁125新車舊型的車殼謝謝. 您的機車被偷,您可以攜帶1、身分證。2、行車執照影本二份。3、或牌照登證書(車輛原始證件影本)。4、或讓渡書、來源證、領照證、違規單等影本,到發生地分駐(派出)所報案 請求協尋,並發給失竊證明,以免被歹徒用為犯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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